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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修改2014-11-3-标准规范-湖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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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修改2014-11-3

时间:2019-11-09 03:31:26    点击:[277]

前  言

为规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列》、《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10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2012年4月1日),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能改造技术要求;5节能改造方法;6施工要点;7验收要点;8检测与评估。

本导则主编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南大学

本导则参编单位:湖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湖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湖南和瑞铝木科技有限公司(门窗)

长沙新振升门窗有限公司(门窗)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遮阳)

湖南富亿帕杰建筑节能涂料有限公司(涂料)

长沙龙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贴膜)

湖南尚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贴膜)

湖南省天和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屋面)

湖南卓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墙)

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限公司(电控)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实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以单项改造也可以综合改造。

1.0.4 导则未涉及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招待所、公寓、托幼建筑及疗养院和养老院的客房楼。

2.0.2 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改善既有建筑的室内热 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目的。

2.0.3 单项节能改造 single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针对围护结构中的外窗、遮阳、屋面和外墙等其中一项进行节能改造,不含设备系统(屋面和外墙合起来算一项)。

2.0.4 综合节能改造 integer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同一个项目进行两项及以上单项改造的,称为综合改造;

2.0.5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总面积与该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该墙面上的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面积)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应充分考虑长沙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宜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综合节能改造或分项节能改造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改造效果综合考虑,选择具体改造内容。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各分项改造的效果排序如下:

1 外窗改造

2 遮阳改造

3 屋面改造

4 外墙改造

5 其他改造

3.0.2 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的抗震、结构、防火等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现场勘查和诊断,其主体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有条件时,宜结合提高建筑的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实施综合性改造。

3.0.3 节能改造工程的前、后应进行预评估和后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用能设备能效的检测与评价,承担单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方法应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执行。

3.0.4 节能改造预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暖空调、照明、热水等能耗的现状调查与评估;

2、室内热环境的现状调查与评估;

3、建筑围护结构的现状调查与评估。

3.0.5 节能改造预评估,应出具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等能耗,室内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现状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初步的节能改造建议和节能改造潜力分析。

3.0.6 改造效果采用模拟计算方法确定,评估时宜采用实际用能模式,分别对节能效果、舒适度改善效果以及改造经济性进行评估,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评价。

3.0.7 节能改造方案应考虑技术经济指标,并应兼顾节能改造所能起到的保持或提升建筑的功能、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等因素确定。

3.0.8 只进行外窗、遮阳节能改造的项目,其设计、施工和验收适用简易程序,即:

1、建设单位或居委会、物业公司确定改造项目;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能改造预评估;

3、确定节能改造方案,报市住建委和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审查备案;

4、组织施工;

5、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后评估;

6、竣工验收(建设、评估机构、施工、管理部门参加);

7、办理备案和补贴手续。

3.0.8 包含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的项目,其设计、施工和验收适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程序,即:

1、建设单位或居委会、物业公司确定改造项目;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能改造预评估或与设计院改造方案设计相结合;

3、确定节能改造方案,报市住建委和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审查备案;

4、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5、组织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站);

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后评估;

7、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估机构和管理部门参加);

8、办理备案和补贴手续。

 

4  节能改造技术要求

4.1、外窗改造

4.1.1 不同朝向窗墙比的外窗,改造后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窗墙面积比

外窗传热系数K [W/(m2·K)]

窗墙面积比≤0.30

≤4.0

0.30<窗墙面积比≤0.40

≤3.2

窗墙面积比>0.40

≤2.8

 

4.1.2 外窗及阳台门改造后的气密性等级,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7层以下不低于4级,7层以上推拉窗不低于4级,平开窗不低于6级;

4.1.3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防水密封构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1.4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外,改造后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低于改造前可开启面积。

 

4.2  遮阳改造

4.2.1遮阳改造后,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要求

 

窗墙面积比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南向

东、西向

≤0.40

--

≤0.50

>0.40

>0.25

≤0.40

说明:外窗综合遮阳系数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6条规定方法计算。

 

4.2.2在满足遮阳系数要求的同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0.30。

 

4.3  屋面改造

4.3.1 改造后屋面传热系数应≤1.0W/(m2·K);

4.3.2屋面外表面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浅色饰面反射隔热涂料,当外表面为白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当外表面为浅彩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在有光污染可能的中心城区宜采用浅色亚光型反射隔热涂料避免造成光污染。

 

4.4  外墙改造

4.4.1外墙改造有反射隔热改造和保温改造两种形式,优先选择反射隔热改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进行保温改造;

4.4.2 外墙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反射隔热涂料,当外表面为白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当外表面为浅彩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

4.4.3 外墙保温改造后的平均传热系数应低于1.5 W/(m2·K)或比改造前降低50%。

4.5  其他改造

4.5.1  其他改造包括公共部位的照明、采暖空调设备、热水系统的改造。

4.5.2  用能系统的能效应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控制应满足部分空间和部分时间的使用需求,不宜采用集中式的采暖或空调形式。

4.5.3  用能系统改造应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光电转换装置、风能发电等。

4.5.4  照明系统的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4.6  综合改造

4.6.1 同一个项目进行两种及以上单项改造的,称为综合改造;综合节能改造应符合本章的技术要求,或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的要求。

 

5  节能改造方法

5.1  外窗改造

5.1.1既有居住建筑外窗的节能改造可采用换玻璃、包覆窗框、双层窗和换整窗的方法,常用外窗节能改造前后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可按表5.1取值。

表5.1  常用外窗节能改造前后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取值

 

窗框材质

窗户类型

空气层厚度(mm)

玻璃厚度(mm)

窗框窗洞

面积比(%)

传热系数

K(W/m2.K)

遮阳系数

普通型材单层玻璃

单层玻璃

5/6

15~20

6.4

0.74

普通型材单层玻璃两层窗

100~140

5/6

3.5

0.56

普通型材中空玻璃

9

5/6

4.0/3.9

0.62

12

5/6

3.7/3.6

0.60

普通型材Low-E中空玻璃

9

5/6

3.2/3.1

0.36

12

5/6

2.9/2.8

0.34

隔热型材

中空玻璃

9

5/6

3.5/3.4

0.62

12

5/6

3.3/3.2

0.60

隔热型材

Low-E中空玻璃

9

5/6

2.7/2.6

0.36

12

5/6

2.4/2.3

0.34

单层玻璃

单层玻璃

5/6

25~30

4.7

0.65

两层窗

100~140

5/6

2.5

0.42

中空玻璃

9

5/6

3.1/3.0

0.55

12

5/6

2.9/2.8

0.53

Low-E中空玻璃

9

5/6

2.5/2.4

0.32

12

5/6

2.3/2.2

0.30

 

注:1 本表中数据为平开窗;

2 贴Low-E膜和涂刷建筑玻璃隔热涂料的玻璃等效Low-E玻璃。

3、采用Low-E中空玻璃或贴膜、涂膜中空玻璃的外窗,视为遮阳改造也同时满足要求。

5.1.2 当外窗为中空玻璃窗时,不需改造。

5.1.3 换玻璃改造。当外窗为塑料窗且条件允许时,可保留窗框直接更换中空玻璃。建议选用低辐射中空玻璃,且质量标准满足GB/T 11944—2002要求,或在原有玻璃表面涂膜、贴膜。

5.1.4双层窗改造。当外窗完好,且窗台宽度允许时,可增加一层单玻窗成双层窗。宜加在原窗的室内侧,并保证胶条的密封效果,窗开启方式可选择推拉或带合页内平开窗,加窗的分格效果应尽可能与原窗保持一致。

5.1.5 整窗拆换改造。当外窗为木窗、钢窗,或虽然为铝合金、塑钢窗但已老化或不方便加层,则更换为铝合金、塑钢、玻璃钢或铝木复合中空玻璃节能窗。框架材料宜选用隔热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且强度高的材料,建议优先选用《湖南省建筑节能推广应用目录》中的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和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

5.1.6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打发泡胶等防水密封构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5.1.7 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外,改造后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低于改造前可开启面积。

 

5.2  遮阳改造

5.2.1 外窗遮阳设置

1 设置水平或倾斜简易固定外遮阳,其挑檐宽度应符合本导则第4.2中遮阳改造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当南向外窗为中空玻璃窗或着色玻璃的,可在窗户上安装挑出宽度大于600的水平固定遮阳板(遮阳板材质的透光率应小于0.60)。

2 东西向外窗宜采用卷帘、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南向外窗若无固定外遮阳,也可安装手动卷帘、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

3  双层窗可在两窗间歇处安装活动遮阳帘。

4  若采用活动外遮阳帘,抗风性能需要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

5.2.2  玻璃贴膜/涂膜

1  既有居住建筑的贴膜改造,宜以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制定统一的贴膜/涂膜改造设计方案,不宜采用颜色鲜艳、反光强烈的隔热贴膜/涂膜,便于整体建筑的色彩协调。

2  东西向的建筑窗户无卷帘式外遮阳时,宜进行贴膜/涂膜处理。

3  南向的建筑窗户(阳台部分除外)无外遮阳设施时,可采用贴膜/涂膜处理。

4  隔热贴膜/涂膜的造型设计应考虑玻璃的热应力,安装于各种结构的钢化或半钢化玻璃上,不受太阳光直接吸收比限制。

 

5.3  屋面

5.3.1 屋面保温节能改造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保温层或增加坡屋顶等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常见屋面有五种情况,即种植屋面、简易架空通风板屋面、通风坡屋面、刚性防水上人屋面、柔性防水不上人屋面。

1 破损严重的屋面,清除屋面板上所有层次,结合屋面防水翻新,重新设置防水层,增设保温隔热层,屋面形式采用正置式或倒置式均可;

2 一般损坏的屋面,结合屋面防水翻修,增设保温隔热层,做倒置屋面;

3 基本完好的屋面,对于种植屋面,不需改造;其他四种屋面,当采用增设保温层时,直接采用倒置式保温屋面。其中平屋面可采用平改坡,也可以增设保温层,有条件的结合平改坡增设保温层;简易架空通风板屋面,应清除架空板;通风坡屋面,当平顶板为不燃材料时,保温板应铺设在平顶上;

5.3.2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应采用体积吸水率小于3%的板材类保温材料,宜采用一体化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表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浅色反射隔热涂料。

5.3.3 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节能评估的结果确定,屋面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5.3.4 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5 平屋面改坡屋面

1 平屋面改坡屋面保温系统应进行荷载安全计算,进行安全性评估。通风坡屋面,当平顶板为不燃材料时,保温板应铺设在平顶上。

2 原平屋面中有保温层且完好时,经过验算后达到屋面保温要求的屋面可不另设保温层。

3 改造节点构造应符合《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和《坡屋面建筑构造》[00J202-1、00(03)J202-1]图集的要求。

5.3.6 平屋面改为种植屋面

1 平屋面改为种植屋面,其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2 平屋面改为种植屋面,应进行荷载安全计算,进行安全性评估。

3 为减轻屋顶的荷载,便于施工及维修宜采用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采用耐旱的佛甲草或其它耐旱的草坪种植,土层宜采用轻质营养土,土层厚度宜为50㎜~100㎜厚。

 

5.4  外墙

5.4.1  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设计时,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

5.4.2 长沙市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一般为240mm厚砖墙,外饰面主要为面砖、水刷石、干粘石、粗砂灰或涂料,在剔除面砖或基层处理后,可选用如下之一做法:

1 外墙面防水找平后,涂刷反射保温隔热涂料或反射隔热涂料。

2 采用板材类保温系统,对外墙进行整体保温,宜选择施工快捷、保温效果好的板材改造,具体可选用一体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或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3 对于南北朝向的综合改造项目,外墙改造可以只做东西山墙,采用反射保温隔热涂料,或板材类保温系统外饰面涂刷反射隔热涂料。

5.4.3  热反射隔热涂料应配套外墙专用底漆和柔性外墙腻子。

5.4.4  热反射隔热涂料产品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和耐沾污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最高等级要求,应具有耐酸雨性和防渗性能,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其他性能还应满足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和反射保温隔热涂料的使用年限应达到15年以上。当系统的隔热性能、装饰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维修。

5.4.5  外墙保温改造宜采用板材类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节能评估的结果确定,使外墙传热系数满足设计要求,保温系统的重量应小于20Kg/m2.

5.4.6  节能改造工程中界面处理剂与旧饰面粘接强度不应小于0.4MPa。

5.4.7  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尽量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B级可燃材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5.4.8  外保温系统与旧饰面的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50%,粘接强度不应小于0.1Mpa;锚固件设置数量每平米为8~10个,单个锚栓抗拉荷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60kN。

 

5.5  其他改造

5.5.1  更换照明设备前应对每个空间的照度等级和照明需求量进行调查。

5.5.2  昼光充足的公共区域昼间应关闭照明灯。可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如人体感应器、光电传感器等开关照明灯,或采用自动调光装置调节照明功率。

5.5.3  应根据以下原则整组更换照明装置:

1 在不影响室内照明度分布的情况下,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取代白炽灯;

2 在不影响室内照明度分布的情况下,可采用T5荧光灯取代T8荧光灯;

3 在与既有镇流器和照明装置相协调的情况下,可用高压钠灯取代高压汞灯;

4 在可降低室内背景照度的场合,应减小背景照明灯的功率,并可采用桌面工作照明保证桌面照度;

5.5.4  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5.5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5.5.6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设备系统进行改造时,应按国家的有关节能设计标准重新进行设计,必须按改造后建筑的围护结构、房间分隔要求和使用性质重新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5.7  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避免热气流、污浊气流和含油气流的影响,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5.5.8  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5.5.9  热水供应系统应设供水温度可调的温度自控装置。

5.5.10  循环热水系统应布置合理,热水循环泵应根据供回水温度自动启闭;在非热水供应期间,循环水泵应能手动或自动关闭,储水温度不宜超过50℃。

 

6  施工要点

6.1  一般规定

6.1.1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或方案要求编制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相关单位审批。

6.1.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关施工规程与标准的要求。

6.1.3  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间的配合。

6.1.4  综合改造应由一家施工单位进行。

6.2  外窗

6.2.1  窗户的改造应为遮阳改造预留条件。

6.2.2  单玻钢窗采用旧型材包塑、单玻改双玻节能改造

1 应先进行型材防锈处理,窗扇拆除后,应做好窗户临时封闭处理。旧钢窗窗扇拆除旧窗玻璃,抛弃破损的玻璃;

2 对完好的可利用的玻璃,进行清洗、干燥、裁割(根据制造中空玻璃尺寸要求)、与新配玻璃配对,送去中窗玻璃生产线制成中空玻璃。

3 将窗扇钢骨架进行除锈、整平、涂防锈漆,后覆上PVC异型材,装上中空玻璃,经密封后送回原处待装。改造后的窗扇根据标记安装回原位置。

4 窗扇与窗框铰链闭合的缝隙,应控制在3~4mm。

6.2.3  铝合金单玻窗改造为双玻窗,应增加滚动支点,单轮滚动支点应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毛条宜换成三元乙丙密封条。

6.2.4  塑钢单玻窗节能改造

1 应将扇框内侧单玻嵌条和玻璃取下,更换为中空玻璃,并用双玻嵌条固定。

2 安装时,中空玻璃及其嵌条应固定于扇框内,玻璃两侧应塞进密封条,并将单轮滚动支点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

3 宜将毛条改成三元乙丙密封条后将窗扇安置于窗框中。

6.2.5  整窗拆换,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并做好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和防水处理,用发泡胶进行塞缝填充,窗外侧重新收口刷防水处理后再进行外墙油漆或其它饰面处理。

6.2.6  重新安装窗框需确保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铁片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不能用射钉固定在空心砖和无结构力的其它主体结构上,重装窗框必须确保与主体结构间的牢固度。

6.2.7  加窗改造。新窗不宜安装在悬挑窗台的悬挑部位处,在窗户关闭状态下,两窗间的间隔不宜小于50mm。

6.3  遮阳

6.3.1  外遮阳应在结合窗户和外墙改造时增设,其施工要求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的相关规定。

6.3.2  玻璃贴膜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或湖南省地方规程的要求。

6.3.3  建筑玻璃隔热膜应区分室内覆贴与室外覆贴,建筑玻璃隔热膜宜覆贴在玻璃室内面,如需覆贴在玻璃室外面时,应采用室外覆贴专用的建筑玻璃隔热膜。

6.3.4 玻璃贴膜施工前应详细检查玻璃贴膜前的外观质量,玻璃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中对外观质量的要求。

6.3.5 隔热膜施工所使用的清洗液、安装液、施工工具和功能膜清洗养护用品均应采用该隔热膜配套的产品。

6.3.6 在玻璃表面清除之前,不宜用清洗液擦洗砂粒严重污染的玻璃表面;在刮铲玻璃表面粘着物时应用专用工具,不得损伤玻璃、窗框及密封条等附件。玻璃贴膜应将玻璃上污渍灰尘等清理干净,将膜贴于第一层玻璃室内侧,贴膜后感观检查不得有气泡折皱等。

6.3.7 在玻璃上拼接玻璃膜,应使接缝对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两片膜之间应无可视色差。拼接方法为:

重叠法——重叠宽度不应大于1.5mm;

接缝法——拼缝宽度应小于0.5mm。

6.3.8  建筑玻璃隔热膜需安全防爆功能时,膜应与窗框相固定。

6.3.9 隔热膜边部与边框间隙应控制在0.8-1.5mm,膜间拼缝应小于0.5mm,但透明隔热膜边部与边框间隙宜控制在1-2mm。

6.3.10 玻璃膜外贴施工后要有防水措施,以免雨水影响安装胶和密封胶的干燥。

6.3.11  在建筑玻璃隔热膜安装后3天内,不应按压和擦拭玻璃贴膜面。

 

6.4  屋面

6.4.1  应根据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预案。

6.4.2  实施屋面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防水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6.4.3  如原屋面的保温层吸水,应将水份排干或更换保温层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

6.4.4  倒置式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时应预留排水通道,排水通道的宽窄、位置应视具体屋面而定。

6.4.5  沥青瓦(坡)屋面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应紧贴基层铺设,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防止保温材料的滑动,导致防水层的破坏;

3 保温板多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应错缝铺设;

4 保温隔热层上覆或下衬的保护板及构建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施工时,保温隔热板材的压缩强度和点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机械固定施工时,固定件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6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便于控制保温层的厚度,基层应平整;为增强保温层与基层的粘结,基层应干燥、干净;

2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涂应平整;

3 应使用专用喷涂设备施工,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小于85%,气温过低或过高均会影响其发泡反应。不宜在风力大于三级时施工;

4 穿出屋面的管道、设备、预埋件等,应在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做密封处理。

6.4.7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既有建筑防水层可作为屋面的第二道防水层,尽量保留。既有建筑防水层如有渗漏和破损应先修补。完成防水层改造后,再做保温隔热处理。支撑柱脚或后砌墙体应对应在屋面下层承重墙位置。

6.4.8倒置式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屋面的防水层,应先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屋顶无渗漏后方可进行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的施工。

2 垫层材料可选用珍珠岩或河沙垫层,厚度20㎜~30㎜。

3 根据屋面坡度排板拉通线,安装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板面要求平整一致,板缝纵横对直,要求20㎜≤板缝宽度≤22㎜,安装完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后复合板必须压实平整,在屋脊的适当位置可安装排气孔。

4 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板缝应灌注专用防水粘胶,防水粘胶应略低于板面1-2㎜。

5 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可选用浅色饰面或反射涂料饰面 。

6.4.9  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屋面改为种植屋面,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屋面的荷载不超过设计荷载安全计算及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2 屋面防水工程应满足Ⅰ级防水的设计要求,铺贴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前,应先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蓄水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坡屋面宜进行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的安装。

3 轻质营养土的厚度宜为50㎜~100㎜厚,宜种植佛甲草等耐旱的草种,如种植不耐旱的草坪应增设喷灌设施。

     4 按屋面设计排水坡度预留排水沟,排水沟宽度200㎜~400㎜,具体宽度可按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的排版确定。

6.5  外墙

6.5.1 外墙节能改造的施工条件应满足正常施工和质量保障的要求,施工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6.5.2保温材料应选用难燃材料,当选用可燃材料进行外墙外保温改造时,宜选用自带防火饰面层的保温装饰板,并按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施工人员住宿。并做好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堆放管理,防止消防隐患。

6.5.3 外墙节能改造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并不得影响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等原有设施。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或反射保温隔热涂料施工时,应注意门、窗、遮阳设施、空调设备等构件的保护,若不慎污染,应及时清理。

6.5.4 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对旧饰面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表6-1的要求后方可实施。针对不同旧饰面,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对于涂料饰面,宜使用钢丝刷将原有饰面刷去,并铲除酥松部位后采用水泥砂浆修补至符合保温施工要求。

2 对于旧面砖或马赛克等饰面,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将饰面空鼓或酥松部位铲除并修补后,采用聚合物砂浆批填砖缝,然后满批聚合物砂浆后进行保温施工;

3 对于清水混凝土、素砖墙面、水刷石等饰面也应进行界面剂处理。

表6-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 要求
外表面的风化程度 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
外表面的平整度 4mm以内
外表面的污染度 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
外表面的裂缝 无可见裂缝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 ≥0.4MPa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彻底铲除并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或抗开裂弹性水泥耐水外墙腻子修复平整达到规定的要求。

基墙为面砖、干粘石、砖体等饰面,应采用符合《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要求的胶粘剂在墙体表面用齿型刮板批刮一道,厚度≥3㎜。

基墙为涂料饰面,对于轻度粉化且牢固的旧涂层,采用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 I型技术要求的透明底漆滚涂一遍。

6.5.5 铲除损坏的墙面时,脚手架应做好围挡措施。

6.5.6  铲除损坏的墙面时,脚手架必须做好围挡措施。

6.5.7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时,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在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必要时应进行保温处理。墙体内部有可能出现冷凝时,应进行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设置隔汽层。

6.5.8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热桥部位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处理:

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

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

6.5.9  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

2 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3 外墙保温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

6.5.10 节能改造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后继正常使用和维修。

6.5.11 外墙节能改造应注意门、窗、遮阳设施、空调设备等构件的保护,若不慎污染,应及时清理。

 

6.6  其它

6.6.1  供配电或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的工作、生活环境,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措施。

6.6.2  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

6.6.3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6.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业主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6.6.5  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的相关规定。

6.6.6  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改造时,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及避雷设施。

 

7  验收要点

7.1  一般规定

7.1.1  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1.2  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1 结构基层处理;

2 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3 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7.1.3  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4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7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2 外窗

7.2.1  外窗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外窗工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开启灵活使用方便,特别是密封性应符合设计的气密性要求。

2 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和企标技术要求。

7.3 遮阳

7.3.1  外遮阳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的规定。

7.3.2  外遮阳

1 固定式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

2 手动活动外遮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

3 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5 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

7.3.3  建筑玻璃隔热膜改造工程的主控项目:建筑玻璃隔热膜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保证书和隔热与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7.3.4 玻璃贴膜应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玻璃膜的检测报告(包括耐侯性和环保),进口膜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经销商授权书、质量证明书。

7.3.5 施工单位应对产品和施工提供质量保证。根据产品不同提供不同质量保证年限,对于室内安装的安全膜和隔热膜,质保年限应不少于5年;室外安装的安全膜和隔热膜,质保年限应不少于3年。

7.3.6 承建商应保证在质保年限内产品不出现开裂、剥落、脱胶和明显的褪色等情况。

7.3.7 工程施工方和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对隔热膜进行见证检验。

7.3.8 隔热膜的力学性能及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应进行进场复验。

7.4 屋面

7.4.1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

7.5 外墙

7.5.1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7.5.2  外墙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T144-2004)、《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43/T302—201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保温层的厚度与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 保温层的抹灰、粘贴、钉挂、铺设或喷涂必须牢固、平整、可靠,不得有空鼓、开裂、扭曲、破损或脱落等缺陷;聚合物砂浆的粘贴面积不小于50%;

3 对涂料饰面,聚和物砂浆面层厚度平均为3mm,最薄处不得低于2.5mm;

4 保温层与原外墙面基层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5 外墙外表面采用反射隔热涂料时,验收应符合《建筑涂料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程》(JGJ/T29-2003)的规定,当外表面为白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当外表面为浅彩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

7.6 其它

7.6.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7.6.2  照明系统的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7.6.3  节能灯具的照明效率不得小于70%。

7.6.4  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的验收应包括设备质量、安装质量或施工质量的验收,且应符合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7.6.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执行。

7.6.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重点验收安装牢固性和避雷安全性。

8检测与评估

8.1  一般规定

8.1.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前、后应进行节能改造的预评估和后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用能设备节能的检测与评价。节能改造预评估的结果应作为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判据和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节能改造后评估应作为验证节能改造效果的判据。

8.1.2 节能改造预评估和后评估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改造前、后的检测应在相同的使用条件或运行工况下,针对同一测点位置或设备,采取相同的测试条件和检测方法。

8.1.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级的划分可分为围护结构单项改造(外墙、外窗、屋面、遮阳单项进行改造)和围护结构综合改造,应分别进行单项节能评估及综合节能评估,综合节能改造可以依据达到本导则技术指标要求和达到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分为两个改造级别。

表8-1 改造等级的划分

 

改造措施 节能改造等级
围护结构单项节能改造 1
围护结构综合节能改造 满足导则要求 2
满足新建建筑要求 3

 

8.1.4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在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改造项目选取应建立在预评估的基础上选择达到节能效益最大化的单项技术或技术组合,可以依照本导则8.5的简易评价方法选取,也可以通过能耗模拟软件进行权衡计算,但权衡计算时应充分考虑实际用能方式,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参考表8-2。

表8-2 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

 

参数

冬季

夏季

集中连续式采暖

间歇式采暖

集中连续式空调

间歇式空调

设定温度(℃)

18

26

容忍温度(℃)

18

15

26

28

换气次数(次/h)

1.0

0.5

1.0

0.5

 

8.1.5 节能改造预评估和后评估应以实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用能设备性能为依据,各能耗计算参数应根据实地查勘情况和现场抽样实测数据确定。对不宜作现场检测的,应检查其相关资料和历史数据,经理论计算求得评估值。

8.1.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检测与评估宜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8.1.7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时,其能耗计算参数的选取应与改造前相一致,且各参数的获取方法应在相同的使用条件或运行工况下,针对同一测点位置或设备,采取相同的测试条件和检测方法。

8.2 基本信息

8.2.1 委托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评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竣工验收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或者相关资料和档案;

2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3 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各部分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4 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采暖、空气调节和照明设备的性节能率检测报告;

5 其它相关建筑部品及设备性能的资料;

6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说明。

8.2.2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时,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 节能改造设计文件;

3 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图纸和验收资料;

4 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保温材料及节能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5 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改造或更换设备的节能率检测报告;

6 其它相关建筑部品及设备性能的资料;

7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说明。

 

8.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验项目

8.3.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基本参数应包含以下项目:

1 外窗(包含透明和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次。

2 保温材料种类、导热系数和厚度。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围护结构的保温缺陷情况。

检测方法:现场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 外窗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次。

5 外墙及屋面用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反射率。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次。

6 遮阳产品应提供检验报告。

8.3.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附加参数宜包含以下项目:

1 屋面、外墙夏季隔热性能(夏季自然通风条件下,内表面最高温度)。

2 分户墙传热系数。

3 楼板传热系数。

4 底层架空楼板传热系数。

外窗遮阳情况。

8.4  用能设备性能检验项目

8.4.1用能设备性能的基本参数应包含以下项目:

1 设备的外观质量、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2 采暖空调冷热源的类型、装机容量、性能系数或能效比;

3 灯具类型、功率密度。

附录:引用标准名录

1、外窗改造

(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214-2010

(2)《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 103-2008

(3)《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

(5)《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

(6)标准图集《建筑节能门窗(一) 》06J607-1

2、遮阳改造

(1)《 建筑玻璃用隔热涂料》JG/T 338-2011

(2)《 建筑涂膜玻璃》GB/T 29501-2013

(3)《 建筑玻璃用功能膜》GB/T 29061-2012

(4)《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5)标准图集《建筑外遮阳(一)》06J506-1

3、屋面改造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2)《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03—2010

(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5)标准图集《坡屋面建筑构造》09J202-1

(6)标准图集《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03J203

(7)标准图集《屋面节能建筑构造》06J204

4、外墙改造

(1)《建筑反射/保温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 43/T 303—2014

(2)《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43/T302—2014

(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T261-2011

(5)标准图集《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6)标准图集《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1J122

(7)标准图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06J123

既改平台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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