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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政策法规-湖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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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08 15:47:41    点击:[280]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2016年8月,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由各市州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2016年度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状》要求,对本地区2015年10月—2016年8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开展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检查范围覆盖了所有县市区。我厅委派相关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了各市州自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向我厅报送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情况表》和《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建建筑节能

截至今年8月,各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达到了100%,但永州、湘西、郴州所辖县市区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仅为85.8%、96.3%和98%,未达到年度责任目标要求(附件1)。

(二)绿色建筑推广执行情况

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的执行率较往年有所提升。如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所辖县(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各县(市)1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并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了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申报的咨询服务。截至今年8月,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较好,除娄底、张家界无相关新建项目以及永州执行率为80%、岳阳执行率为33%外,其余市州均达到了100%;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较差,仅湘潭、常德、邵阳和长沙达到了100%;从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情况来看,娄底、常德、长沙、株洲已提前完成了年初责任目标要求(附件2)。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责任状要求,各市州需完成5万平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5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截至今年8月,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有湘潭、娄底、常德、衡阳、湘西、永州、株洲、岳阳等市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较慢,尚无市州完成责任目标任务(附件3)。

(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与统计情况

截至今年8月,除郴州、湘西、邵阳、岳阳外,各地已提前完成年度公建监测任务。能耗统计建筑的栋数上报情况均已达到责任目标要求(附件4)。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根据进度调度情况来看,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任务已完成2058.46万平方米,占示范任务面积的94.8%。其中已完工项目1197万平方米。各示范地区积极开展验收前期准备工作,截至8月已完成7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示范项目检测、60个重点项目形式检查、320个项目的形式检查。目前已向我厅和财政厅提交整体验收评估申请的有常德市、湘乡市、长沙县、临澧县。进度滞后的有怀化市、娄底市、吉首市、东安县。

二、存在问题

(一) 各级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违法现象处罚不严

从以往对于违法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理情况来看,多地区并未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违法项目实施惩罚,导致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水平不高,“保温节能做与不做的区别不大”观念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节约建设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敷衍塞责。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严重。

(二) 市州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部分市州对于所辖县市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节能工作监督不严、指导不力,导致个别市州部分县市区毫无建筑节能意识,有的主管部门甚至对《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相关标准毫无概念。由于主管部门重视度不够,大多数县市区无专项经费,监管人员缺乏。部分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甚至为节约成本取消建筑节能预算。

(三)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上报情况来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相对较好。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监测、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有较大进步,但速度仍较慢。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机制创新,目前相关工作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市场推动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建筑节能相关服务公司等市场力量发育不良,难以适应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要求。二是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一方面专业化人才较少,另一方面专业人员年轻化层次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 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力度

对此次检查中项目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督促整改,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要求向省厅上报不良行为。对于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罚。根据年初与市州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各地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要求达到100%,永州、湘西、郴州应加大对相关所辖县市区的问责力度和对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的处罚力度。

(二)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

一是加强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将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违法项目首先追究责任人责任,进行相应处罚。二是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资料的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资料档案制度,实现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可追溯,实现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质量的闭合管理。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管。对于未在预售说明书、买卖合同、质量保证术中注明建筑节能内容和保修期限的,要进行有关处罚。

(三) 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技术体系的研究,并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通过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发展模式。

(四) 加快责任目标各项工作进度

各地要狠抓年度责任目标中未完成的各项工作进度,特别是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应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配合,结合各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推进。各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6〕208号)中明确的验收时间表,狠抓示范工作进度和质量,积极准备整体验收。

(五) 加强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训

新的《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将发布,我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将由50%提高至65%,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标准提升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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